為什麼教育不是一項憲法權利?
生活,自由,追求幸福。這些是我們不可剝奪的權利。但教育在哪裏適合?這可能是令人驚訝的,但素質教育的權利在美國沒有被視為憲法權利,即使它被列入所有50個國家的憲法。要了解原因,我們將調查曆史和教育作為美國,在美國和國外的憲法。
教育作為一種憲法權利的曆史
在前邦聯和聯邦各州統一期間,國會要求南方各州將教育作為一項權利寫入憲法。這個條件是明確的,事實上,有三個州被拒絕進入聯邦,直到他們糾正不把教育作為一項權利。在此期間,國會發布了一份報告“……在人民中普及教育和智力,是增強、增加、純潔和維護共和國自由偉大原則的最可靠的保證。”這是一個強有力的聲明,也明確承認了教育在一個國家的重要性。然而,我們的聯邦憲法中並沒有提到教育。
教育是一項國際權利
教育被世界人權宣言和人權宣言被認為是人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教育也包括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這是一項人權條約,描述了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是唯一一個尚未批準該條約的成員國。此外,193個國家在其憲法中提到了“教育”一詞——包括所有30個國家級別高於美國的數學和科學考試成績。其中一個好處是,根據皮爾遜一個國家教育文化的創造,以及認識到“圍繞教育係統的文化假設和價值觀對它的支持或破壞,比係統本身所能做的更多。”
法院教育
美國幾乎每個州都卷入了一場基於教育不平等的訴訟。然而,隻有一個這樣的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聖安東尼奧獨立學區羅德裏格斯是一個案例,最高法院裁定,國家向學校分配資金的方式不是違憲的,因為沒有依據教育是美國憲法的權利。案件由一群(大多拉丁裔)父母提出,通過為富裕的學區提供更多資源而不是低收入地區,向違反憲法權利造成違反憲法權利的父母。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被一些自1960年以來最高法院決定之一。“它在創造今天存在的獨立和不等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說加州大學的Erwin Chemerinsky說。
許多學者指出,我國憲法中對教育的疏忽不是一種疏忽,而是有意為之。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教育應該由地方控製,並由每個州來定義。離開教育的聯邦憲法,但忽略了政府的責任,以確保美國所有的孩子,無論他們住在哪裏,提供受教育的機會,準備他們不僅對於一個成功的職業生涯,成為生產和知情的公民。
內戰期間,國會要求所有州將教育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寫入憲法。但是,“教育”無處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