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發現: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這是所有學區在尋找,認可和評估其司法管轄區殘疾學生的角色。尋找並找到這些孩子是為他們提供在學校繁榮所需的幫助的關鍵第一步。當學校思考或知道孩子可能有殘疾時,它必須評估孩子。兒童發現適用於從出生到21歲的孩子。它可以通過思維和學習差異,發展延遲和其他條件覆蓋兒童。
公立學校隻看參加的學生是不夠的。他們必須尋找沒有房屋的孩子和移民家庭中的孩子,他們可能偶爾或根本不上學。他們還負責尋找在公立學校或在家上學的孩子。孩子發現是主意。該法律的目的是滿足殘疾兒童的教育需求。每個州及其公立學校都必須製定找到這些孩子的程序和政策。他們還必須開發實用方法來認識哪些孩子有資格獲得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州政府和學校采用不同的外展工作來尋找這些孩子。他們可能會在公共場所發布通知並開展當地媒體活動。他們還可以將信息傳達給醫療保健提供者,例如醫生和診所。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甚至可能將工人送入社區。這至關重要,因為父母和看護者可能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重要的是要注意,兒童發現不需要學校來同意所有評估請求。如果學校認為孩子有殘疾,那麼它必須進行評估。例如,父母或老師可能會擔心孩子的功課並要求進行評估。根據法律,學校必須考慮該請求。但是,如果學校沒有理由相信孩子有需要服務的殘疾,則不需要評估。
不幸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公立學校犯了一個錯誤,未能認識到需要特殊教育的孩子。有時候,這是一個單身孩子,因為這是由於清晰的掙紮而評估的。在其他情況下,學區在尋找需要幫助的孩子方麵存在著廣泛的問題。當一所學校不承擔對兒童發現的責任時,父母和照顧者可能會有法律要求。聯邦或州政府可以介入,以確保學校在學校範圍內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