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和教師記錄:什麼是隱私規則?
由馬修•林奇
每個學生和每個老師的個人曆史和記錄都存在於學校裏。這段曆史,以學校記錄、考試成績和老師和導師的意見的形式,可以對學生的未來產生巨大的影響。在某些情況下,正是基於對一個人的潛力和整體性格的評估,才做出了改變人生的決定。
這些曆史可能決定他們上什麼大學,他們被允許享有什麼特權,甚至可能最終能夠從事什麼工作。因此,重要的是,這些記錄應得到適當和公正的維護,且不包含公正或有偏見的內容。
20世紀70年代,當家長和學生被拒絕查看學校記錄以及誰應該查看這些記錄的事件成為焦點時,人們第一次意識到這一點。的逝去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案(或巴克利修正案這是美國國會在1974年通過的第一項聯邦立法,明確規定了學生可以接觸什麼,不能接觸什麼。
該法案明確了誰可以查看學生的記錄,誰不能。這一舉措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那些此前被拒絕查看記錄的父母,因為這些記錄很可能會影響他們孩子的生活。該法案強製要求學校在父母要求時向他們分享學生的所有信息。它還要求學校向家長解釋或解釋記錄下來的觀察結果,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會導致聯邦資金無法撥給學校。與此同時,該法案也為教師的最大利益服務。這顯然剝奪了家長查看教師或行政人員非官方記錄的權利。
的巴克利修正案適用於所有接受聯邦資金的學校。該法案在確保處理和處理學生記錄的透明度方麵邁出了有希望的一步。該法案的一些方麵,如對雙方的保密和基本公平,使其成為一項改革措施,以確保希望受教育的個人的隱私權。
以下是如何FERPA行為賦予父母和監護人權力,使他們處於比以前更好的地位:
- 家長和監護人可以查看孩子的學校記錄。
- 該法案確保18歲以下學生的信息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傳遞。
- 家長有權在任何時候質疑信息的準確性,並要求舉行聽證會對這些信息進行質疑。
- 現在,家長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糾正孩子們的學校記錄,並發表一份關於學生方麵的異議聲明。
- 父母可以憑一己之力決定誰可以訪問他們孩子的信息。
- 如果家長發現任何不符之處,他們可以向美國教育部提出投訴,向民事法庭尋求救濟。
重要的是,學校、家長和學生要意識到教師和學生記錄中所包含的內容的重要性,同時還要合理地獲取這兩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