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校園政策如何限製言論自由
學院和大學應該是言論自由繁榮的地方。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最近在耶魯大學校園舉行的一場辯論中,66%的與會者支持一項主張“言論自由是威脅。”
高等學府似乎對“安全空間”更感興趣,而不是言論自由。一些事件整個校園都說明了這一點。最近,在埃默裏大學,學生們抱怨他們發現了粉筆潦草的消息在校園裏聲援唐納德·j·特朗普
去年,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一門專為殘疾人開設的瑜伽課程被停課,因為學生會認為這是一種“文化挪用”。在史密斯學院,一名靜坐的學生阻止媒體進入,除非記者同意在報道中明確表示支持該運動。
兩位最受尊敬的美國喜劇演員克裏斯·洛克和傑裏·宋飛表示,大學迫切希望“我不想冒犯任何人。”一些常青藤私立學校的學生甚至簽署了請願書廢除第一修正案
理想情況下,學院和大學應該促進相互競爭和有爭議的思想的交流。現實情況卻大不相同。一些學院和大學通過所謂的“言論守則”和“自由言論區”,讓可能冒犯他人的言論保持沉默,從而限製言論。
在研究自由表達問題20多年的過程中,我堅信這樣的政策已經導致了一種寒蟬效應在演講。他們也導致了一種心態,學生不希望或不想麵對相反的觀點。
那麼,這些政策是什麼呢?
打擊仇恨言論
首先,讓我們看看校園裏的語音代碼。語音碼指的是規章:一套規定或條例這限製了某些類型的冒犯或騷擾言論。
學院和大學通常不把它們的規定稱為言論準則。相反,他們稱它們為反騷擾政策.
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300多所大學通過了這些政策來打擊仇恨言論。學校試圖解決騷擾男同性戀、女同性戀、婦女和其他種族的成員。當白人學生在女生聯誼會和兄弟會聚會上扮黑臉時,這些政策得到了進一步的執行。許多學校都在努力實現更多樣化在他們的學生身上。
意圖是好的。這些政策中有許多都試圖這樣做禁止言論或行為這創造了一個基於種族、性別、宗教或其他標準的恐嚇或騷擾環境。
然而,結果並不理想支持第一修正案和言論自由
密歇根大學和威斯康辛大學的政策因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而無效。
例如,在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校方在兄弟會幾次表現出種族歧視之後,就采用了這種言論準則。例如,一個兄弟會舉辦了一場“奴隸拍賣”。一份學生報紙和其他幾份報紙挑戰的政策理由是這些政策侵犯了學術自由,扼殺了一些合法的言論。在1991年的威斯康星大學郵報訴威斯康星大學董事會案中,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這一政策,並寫道:
對言論的壓製,即使是在言論內容看似價值不大、代價巨大的情況下,也相當於政府的思想控製。
類似的問題也發生在密歇根州,那裏也發生過令人不安的種族歧視事件。在密歇根,一名學生音樂節目主持人允許播放種族主義笑話。大學的官員們用一個語音密碼做出了回應。問題是,官員們實施這一政策是為了讓參與課堂討論或學術研究的學生們的發言變得冷淡。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無效Doe訴密歇根大學案(1989)中的政策,他寫道:
雖然法院讚同大學有義務確保所有學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但這種努力不應以犧牲言論自由為代價。
問題是這些準則的起草不夠精確。法院裁定這些政策是要麼太寬泛,要麼太模糊.
過於寬泛和模糊的問題
如果一項政策除了可以禁止的言論之外,還禁止了應該受到保護的言論,那麼這項政策就太寬泛了。在法律術語中,這被稱為"過寬".例如,一項禁止“攻擊性和惱人”言論的政策覆蓋範圍太廣,禁止合法表達。
一個政策太模糊如果一個人要猜它的意思。模糊的根源在於這樣一種觀念: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的言論違反了政策時,懲罰他從根本上是不公平的。
例如,密歇根大學有一項政策,禁止基於種族、民族、宗教、性別、性取向、信條、國籍、祖先、年齡、婚姻狀況、殘疾或越戰老兵身份對個人或群體“汙名化或迫害”。
在Doe訴密歇根大學一案中,a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裁定政策太模糊,寫道:
有共同理解的學生必須猜測,在政策下,對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的評論是否會被發現是可製裁的。
爭議仍然有很多學院和大學的語音編碼。的個人教育權利基金會(FIRE)經常挑戰它認為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政策。
在其年度報告中,該組織認為440所大學近一半的言論規範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利。FIRE在其報告中稱,“公立大學實施的任何言論準則都極容易受到憲法挑戰。”
限製學生言論自由的場所
此外,許多學院和大學都有自由言論區。根據這些政策,人們隻能在特定的特定地點或區域的高等學府發言。
雖然這些政策在20世紀60年代仍有殘留,它們的數量增加了在20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作為管理者處理有爭議言論的一種方式。
這些政策對行政人員可能具有誘人的吸引力,因為他們聲稱要推動言論自由的事業。但是,言論自由區通常通過將言論限製在少數幾個地方來限製言論。例如,一些大學一開始隻有兩個或三個自由言論區在校園裏。
的想法分區的演講並不是高校獨有的。政府官員試圖減少不同類型表達的影響,將麵向成年人的表達、反墮胎抗議者和政治示威者劃分到政治大會之外。
在一個尤其令人震驚的例子2013年9月17日是美國憲法簽署紀念日,加州莫德斯托學院一名叫羅伯特·範·圖伊寧的學生被禁止分發美國憲法。
範圖伊寧被告知,如果他在“言論自由區”提前注冊一段時間,他就可以獲得分發憲法的許可。但是後來,
一位管理人員告訴範·圖伊寧,他必須等待,可能要等到下個月。
用…的話說第一修正案專家查爾斯·海恩斯說,“整個校園應該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區域。”換句話說,學校管理者的默認立場應該是允許而不是限製言論。
分區言論令人不安,特別是當它減少了校園的總體言論量時。許多言論自由專家認為言論自由區是“低能的,自相矛盾。”
大學校園不僅應該是言論自由存在的地方,而且應該是言論自由繁榮的地方。
這是有啟發性的。言論自由的話題已經討論了很長一段時間,在我看來,現在是時候了,政策製定者應該一起起草一項法律,考慮到雙方的利益,並采取措施解決學生們強調的在高等院校實施這些法律的緊迫問題。
感謝馬修分享如此有趣的報告。我們的政治家和政策製定者一直把言論權作為他們鼓勵民主的頭號目標。我想向限製言論自由的機構轉達我的失望,因為作為一個有魅力的領導者,學校管理者需要放下他們的驕傲,容納學生和老師的不同觀點,並找到一個友好的解決方案,考慮到整個學校的友愛。